站在領獎臺上,一般都是獲得了好成績,而10月23日下午,在陜西省渭南市召開的2014年綜合觀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講評會上,有6個縣市區因為“較差”也上臺領獎,他們領到的是一個寫有“最后一名”的黃牌(較差)。(10月24日《華商報》)
正方:讓“最后一名獎”成為“恥辱獎”
渭南這種揭短亮丑的做法值得稱道。上級政府對各個地方實行季度、年度考核的初衷,是為獎優罰劣,提高各地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顯然大有必要。然而,很多工作考核只是“評優獎優”,幾乎從不“評差罰劣”。即使在考核中評出了工作成績“較差”或“最差”者,往往礙于情面,甚至害怕得罪人,而不讓“較差”或“最差”者上臺露露面,上電視亮亮相。
只表揚、宣傳優秀地方或部門的慣例做法,實際上不利于真正獎勵先進、鞭策后進。因為單純的“評優獎優”,只能激勵優秀以及接近優秀標準的地方或部門,而對落后者的激勵作用則不大,他們本身距離優秀或先進的目標很遠。時間一長,落后的地方或部門反可能產生“我就這樣了,再努力也白搭”等“破罐子破摔”思想,消極地將工作考核不放在心上。
而渭南市一改過去“只評先進,忽視后進”的弊病,在各個項目中,不僅考核評選出前三名領取“紅牌獎”,而且考核評選出“最后一名”領取“黃牌獎”,就是一種比較科學的考核評獎方式——它有美亮美,有丑亮丑,既選“最好”也評“最差”,如此考核才不是走過場的考核。尤其是,在激勵“快馬”時也鞭打“慢馬”,能促進落后者自我審查、自我滌蕩懶政的作風。
當然,評選“最好”與“最差”僅是第一步。要讓“最后一名”獎變成落后者“知恥而后勇”的“恥辱獎”,就要防止他們把這塊“獎牌”拿回去以后束之高閣。個別地方也曾搞過給行政部門頒發行政效能“黃牌、橙牌、紅牌”,就是上級政府將“黃橙紅牌”釘在那些單位的最顯眼位置,辦事的老百姓進進出出一眼就能看到?!白詈笠幻豹勔伯斎绱烁邞?,以觸及其顏面。
要“最后一名”獎成“恥辱獎”,還需對獲獎者予以嚴厲問責,才能觸動思想、觸及靈魂,才能讓先進更先進、后進趕先進。比如,一年中連續幾月或總計幾月獲得“最后一名”獎,就在當年綜合目標考核中“一票否決”,相關責任人不得評先評優,扣發當年一定比例的績效工資,乃至于免職等。如此“最后一名”獎獲得者才會樹立“黃牌”意識,以及緊迫感、壓力感。
反方:政績考核有必要設置“最后一名”獎嗎?
政府對各個部門和單位的工作業績進行一定的評價,這本無可厚非,甚至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排名,對成績靠前者進行表彰,以激勵業績較差者,這也可以接受。但對相關政績排名靠后者設置一個“最后一名”獎,卻實在是沒有必要。
一者,地區之間有差異,單位之間也有分別,實在是不好拿來直接對比。比如在財稅工作方面,如果拿富裕的地方,與貧困的地方進行相比,結果給貧困地區的政府部門發一個“最后一名”獎,這明顯就是有失公允的。
二者,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業績排名靠后,并不意味著政府工作沒有做好,特別是牽連到民生服務等問題的部門,比如財稅部門,其收的稅少,但如果給老百姓減免的稅多,讓老百姓受益的地方多,那么其事實上已經優先完成了政府的職責,落實了黨的宗旨,做好了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如果再給他們一個“最后一名”獎,豈不是讓其很冤枉?
三者,政績考核設置“最后一名”是羞辱,其從根本上依然是政績評價體制“抱癢”的證明,不利于實際工作特別是為民服務工作的開展。比如渭南韓城市因為在財稅工作方面考核排名較后,獲取了一個黃牌,如果韓城市下一個工作季度,對該減免的稅收不再減免,對不該收的稅也收,甚至收“過頭稅”等,結果季滿之后,又評上了第一名,這果真就是應有之義,民眾之福嗎?
政府政績評價可以有,但過分注重表面的政績,忽略為老百姓謀取最大福利不是真正的政績,甚至亂發獎、亂評第一或者倒數第一,顯然都不是科學執政的態度,也不是民眾之幸。因此,渭南市設置的“最后一名”獎,是對盲目政績觀的又一次暴露,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弄不好還會起到反向消極作用,還是趁早“歇了”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