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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時評:修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
http://www.ikeluosi.com 2015-01-08 來源:新華網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引起各方密切關注。人們期待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能制約收稅主體的權力,充分保障納稅主體的權益,并以此為契機助推當前稅制改革。
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稅收領域的“母法”,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更與個人和國家利益息息相關。實踐證明,這部法律在我國稅制改革進程中起到了關鍵助推作用。
同時也應當看到,在當前法律框架下,我國稅收征管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一些地區稅收執法權過于集中;隨意執法、粗暴執法時有發生;稅收講計劃、求指標的怪象依然存在;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等執法方式還有待改進。
在強調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今天,公民已不再是被動的納稅主體,而是稅收的權利主體和受益者。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契合時代變化,更多體現從側重征稅權力到側重保護納稅人權利,從治民到治權的法治轉變。
細心的人會發現,在這次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中,“法定”二字成為草案中頻繁出現的關鍵詞。例如,草案首次提到,要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在“法定”權限內作出書面預約裁定等。這都有利于制約規范稅務部門權力,讓稅收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
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群眾期待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能明確納稅人享受的各種稅收優惠,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規范對稅務部門權力的監管,明確一些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可享受的優惠。此外,一些事關民生的稅收改革方向也應在修訂中更多地體現。
法治是深化稅制改革的基礎保障,完善立法是稅務改革的題中之意。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納稅主體權益的基礎上,吸收民意、民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力爭讓稅收征收管理法更完善,以此深化稅制改革,破除今后我國稅制改革中的法治壁壘。
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稅收領域的“母法”,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更與個人和國家利益息息相關。實踐證明,這部法律在我國稅制改革進程中起到了關鍵助推作用。
同時也應當看到,在當前法律框架下,我國稅收征管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一些地區稅收執法權過于集中;隨意執法、粗暴執法時有發生;稅收講計劃、求指標的怪象依然存在;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等執法方式還有待改進。
在強調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今天,公民已不再是被動的納稅主體,而是稅收的權利主體和受益者。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契合時代變化,更多體現從側重征稅權力到側重保護納稅人權利,從治民到治權的法治轉變。
細心的人會發現,在這次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中,“法定”二字成為草案中頻繁出現的關鍵詞。例如,草案首次提到,要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在“法定”權限內作出書面預約裁定等。這都有利于制約規范稅務部門權力,讓稅收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
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群眾期待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能明確納稅人享受的各種稅收優惠,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規范對稅務部門權力的監管,明確一些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可享受的優惠。此外,一些事關民生的稅收改革方向也應在修訂中更多地體現。
法治是深化稅制改革的基礎保障,完善立法是稅務改革的題中之意。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納稅主體權益的基礎上,吸收民意、民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力爭讓稅收征收管理法更完善,以此深化稅制改革,破除今后我國稅制改革中的法治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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