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點符號需要獨立占格
這是標點符號最基本的格式,很多考生慣于將標點符號點在字的右下角,平時不是很顯眼。但是,公務員考試是有格子的,而標點符號的格式在評分標準中有明確的要求,所以必須習慣于將標點符號也當成文字的一個獨立部分。單獨占格的標點符號一般有以下幾種:逗號、分號、冒號、問號、嘆號、句號、頓號等。需要占雙格的標點符號一般有如下幾種:破折號、省略號、引號、書名號、括號等。對于雙格標點符號,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多個格子也依然要將其寫成一個整體。但如果遇到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則需要做特殊處理。
(二)標點符號的特殊格式
1、除了《 “ -- 這三種情況,其他的標點符號包括 》 ” )一律不能頂格寫,如果在末格寫完文字需要除以上三種情況之外的標點符號,就在字的右下角標出;破折號和省略號需要占雙格,但如果出現在最后一個,就只需要占一格即可,不能將其分成兩個部分。
2、《 “ 這兩種情況不能在末格出現,如果出現在末格,或者與文字擠在一格,或者移到下一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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