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幾年公務員考試的考情,申論試卷中對于貫徹執行能力的考察越來越靈活。而這也正是很多考生在申論小題目作答過程中的一大攔路虎,很多考生在備考時總覺得貫徹執行題變化太多,無章可循;其實這是大家的一個誤區,在貫徹執行題的作答過程中只要我們掌握了相應的作答思路,明確具體的行文框架,其本質跟一般的小題目沒什么大的區別。所以,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特意為大家整理了貫徹執行題中常規題型的行文框架,具體來說分為三大板塊:發文事由,主體部分,結語部分。
(一)發文事由
發文事由是指書寫公文或者應用文的目的、背景、根據。一般來說發文事由可以寫成兩種情況。一種為上級精神,一種為現狀分析。例如:題干要求我們寫一篇《關于推進養老工作的建議》,若在材料中出現了政策文件,上級精神要求推進養老工作,這時我們的發文事由就可以把該政策文件摘抄出來;若材料中沒有上級精神,而是在敘述現狀,例如:題干要求我們寫一篇《節水宣傳材料》,在材料中描述的都是我國水資源遭到大肆污染、嚴重浪費等現狀,這時我們便可以歸納概括材料中關于水資源的現狀作為這篇公文的發文事由。而且要將這些上級精神或者現狀連接起來,可以用根據式開頭或者目的式開頭來書寫。根據式開頭是指用“經”、“根據”、或者“依據”等詞語連接;目的式開頭是用“為”或者“為了”詞語連接。當然,上級精神與現狀分析可以同時存在,這還要視材料而定。
(二)主體部分
主體部分的書寫主要根據文種來斷定。若是一篇倡議書,其主體部分便是倡議的事項,也就是對策措施。例如:寫一篇《關于文明出游的倡議書》,這時候主體部分便是向游客發出的文明倡議,也是提對策,如:愛護文物,杜絕亂刻亂畫等等;若是一篇整改通知書,其主體部分就是整改事項,例如讓某些“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整改,這時事項中就要寫讓企業如何整頓、改進;若是一份會議通知其主體部分便是通知事項,即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與會人員及注意事項等。
(三)結語部分
一般來說,公文、應用文可以不另作結尾,直接結束即可。但有一些文種比較特殊,需要結語部分。例如:倡議書,其結語部分便是發出希望號召;還有通知,其結語部分通常為“特此通知”;函,若是邀請函,便是“敬請您的光臨”,若是復函,結語部分便是“特此函復”,若是詢問函,結語部分是“特此函詢”。
以上就是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總結的關于貫徹執行題中一些常規題型的行文框架,大家在平常做題時要結合具體題目靈活把握,同時要注意多加練習,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相信大家只要勤加練習,就一定能攻克貫徹執行題這一“攔路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