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校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的函授學歷的人員可報考;持設區的市級黨校核發的黨校學歷的,須在報考前經當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審查認定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后,方可報考。
2.中小學教師、委培生出具相關報告后可報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5.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其學歷與大學專科同等。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6.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方可報考。
7.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du.cn)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外、境外留學人員即使在2015年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的,也不能作為應屆生。
注意點:
很多考生在報考時發現所報職位的具體條件限制除了學歷比自己的低,其余的都符合,這樣的考生就會經常向我們詢問,可不可以以較高的學歷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回答是肯定的,浙江公務員招考政策明確指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不限生源和戶籍,但必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學位,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也可以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碩士研究生的職位。
2015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時,應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同時提供較低、較高兩個學歷層次學歷(碩士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不能正常畢業的,不得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