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公告
考上公務員5年最低服務期崗,可以提前走嗎?
http://www.ikeluosi.com 2021-08-08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公務員有最低服務年限成為很多準備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遴選考試小伙伴時常議論的話題。該規定出臺的最初目的是為了讓各單位留住人才,打消員工“騎驢找馬”、“一山望著一山高”的觀望想法。
那么該規定真的能夠起到約束人才流失的作用嗎?本文我們來分析一下。
1、公務員服務年限概述
通常來說“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指“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一般五年(含試用期),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各單位招聘要求為準,存在一定差異。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就意味著公務員一旦被錄用以后,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此項規定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同時,中共中央組織部2008年發布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此二項規定是“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這一說法的政策來源。
2、為什么設置5年服務年限?
中共中央組織部要求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公務員法”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
設置最低服務年限的,主要是基層鄉鎮單位、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崗位,基層、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往往由于工作生活條件艱苦、工資待遇不高、晉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干部即使考上了崗位,也會想辦法離開,比如借調、辭職等。所以,設置這一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干部隊伍的穩定。
3、考上但礙于5年年限怎么辦?
說這個問題之前,咱們先來看看遴選。遴選是一種可以跨政府層級、跨工作部門(系統)、跨地區的競爭性選拔。那我們應當仔細推敲:不得辭去公職,并不意味這最低服務年限剝奪了公務員參加遴選考試的機會。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處于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是可以參加遴選考試的。
雖然從法理上,最低服務年限不會影響公務員參加遴選考試。但是不得不說,每個單位情況不同,對于該項政策的解讀也就大相徑庭。有些單位明確要求,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所在單位,不允許參加遴選、不允許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考試;另有一些單位要求,想考遴選,必須走辭職程序。
實際管理操作中,對于服務年限內公務員,當地政府通常能夠操作的人事手續就是辭退,而且辭退程序,會記錄人事檔案,無法再規定期限內再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作為想要留在體制內的干部,萬不可草率行事。基層的日常工作多,工作壓力大,但是卻可以鍛煉并收獲到很多,有意愿報考的考生,要以臥薪嘗膽的態度,在平時注重積累和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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