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民辦事業單位公益指數評價
行業是否規范?服務水準如何?社會滿意度如何?日前,我市出臺《民辦事業單位公益指數評價辦法》,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激勵指導民辦事業單位不斷強化公益性。這是我市創新民辦事業單位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全新探索,也是我市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試點工作由登記為主轉向登記監管并重的創新做法。
我市是全省首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試點市,著力探索適合民辦事業單位特點的事中事后監管模式。目前,已在全省首家民辦事業單位——麗水市文元高級中學先行試點。
根據《辦法》要求,公益指數評價將對民辦事業單位在行業規范、服務水準、社會滿意度三個方面30余項指標進行定量、定性評價,以該評價結果的高低采取對應的獎懲措施,激勵指導民辦事業單位提高公益服務水平。評價結果分為A、B、C、不合格四個等級,A級相當于優秀等級,采取財政扶持方面給予傾斜等相應的激勵措施;B級相當于良好等次,以規范提升為主;C級相當于合格等次,以整改為主;不合格的單位,則要采取重點檢查、暫停優惠措施直至撤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懲戒措施。
公益指數評價以自然年度為一個周期(學校以學年為一個周期),包括自查自評、綜合評價、評定等級、公告結果4個程序,每個程序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其中綜合評價環節,分別由行業主管等部門進行公益評價和社會評價,并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編辦、發改、財政(地稅)、人力社保等部門進行部門評價。
